打篮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如果篮球是正常运动过程中意外飞出场地击中手机,打球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比如在激烈比赛中球被正常传出或投出后意外飞向场边砸到手机。但如果打球者存在故意将球砸向场边手机,或有重大过失如在明显看到场边有手机和人时,仍进行危险、不规范的高难度动作导致球飞出砸坏手机等情况,那么打球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篮球场有相关管理规定或提示,告知了在场地边休息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等内容,手机所有者仍将手机置于容易被球击中的位置,其自身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责任归属和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