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地块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张浦镇农民集体、昆山市张浦镇周巷社区农民集体(原周巷村农民集体)、昆山市张浦镇周巷社区农民集体(原周巷村二十一组农民集体)、昆山市张浦镇周巷社区农民集体(原周巷村二十二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