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在南京恒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检修项目部做安全员,基本工资8000元每月。
我们工作地点是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静脉产业园1号,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是: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A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石旭东;
项目经理刘忠华9月11日招聘我。没有签订写明工资标准,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11月20日非法辞退我。又没有开具写明辞退原因,加盖公司公章的辞退证明。他口头辞退。
三个月工作期间,南京恒合没有给我交南京江宁区社保。也没有给我发一分钱工资。属于不签劳动合同,又拖欠工资。
2024年11月20日,刘忠华取消我门禁,取消我钉钉考勤权限,通知门卫阻止我进厂,搬走我的办公电脑,让我无法正常工作。
我立即给他和工作群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他立即解散群聊,或者把我移除群聊。
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请公司财务使用石旭东私人账户给我发工资。他给我的截图显示三笔转账,共16556元。有没有到账,我不清楚。刘忠华是P图高手,他曾经大量伪造假身份证,已被当地派出所立案,目前取保候审。
①5300元,南京24年11月工资;
②7277元,南京24年10月工资;
③3979元,南京24年9月工资;
现在问题是,我要公司给我补缴社保。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
我要仲裁,仲裁机构不承认这三张截图是我的工资。他们需要南京恒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才认可。
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承认这种截图属于我的工资。
但是,南京市江宁区劳动监察部门认为这就是我的工资。并且他们经过三个月专业性调查后确认 公司已经跟我结清工资。
这就导致我们无法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因为结合我的考勤记录,和8000元的工资标准,我的实际应得工资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刘忠华认为,我是他的员工。工资他给我就行。他给我伪造合同,用南京恒合深圳分公司名义交了一次十月份社保。他认为九月,十一月不需要交社保。我的工资,社保和江宁区政府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