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连续为雇主服务满两年遭雇主无理解雇(非雇员犯错,但有实质解雇理由即不属无理解雇),可以追讨终止雇佣金,其中项目包括代通知金(视乎是否有预先通知)、比例年假、比例变粮及长期服务金。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为:月薪 ×2/3× 年资(即服务年数)。如果雇员在工伤未判伤前、病假期间、怀孕期间或因参与工会、举证雇主违法事项而被解雇,则解雇即属不合法解雇(适用于一切年资)。雇员可追讨终止雇佣金外,亦可追讨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的补偿金(金额视乎解雇对该员带来的损失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