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河南荥阳44岁的刘女士因腹腔包块到荥阳市妇幼保健院检查。
此前20天,她曾在该院做过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果显示未见异常。
刘女士原本计划去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郑大三附院)手术,但妇幼保健院扣留了她的B超报告,并动员她在本院手术,声称可以邀请郑大三附院专家主刀,承诺“小手术只需切除患侧,几天即可出院”。
2019年6月3日凌晨4点,刘女士接受手术。
术中,郑大三附院专家告知其丈夫周先生,凭经验判断肿瘤为恶性,要求立即签字切除子宫、双侧卵巢、输卵管等器官,无需等待快速病理结果。
周先生被迫签字,随后医生在手术进行中索要5000元“专家费”,家属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术后病理报告显示,刘女士的肿瘤为“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低度恶性潜能),并非癌症,无需全切生育器官。
术后刘女士出现严重感染,住院近3个月。
由于器官全切,她丧失生育能力,并长期遭受身体疼痛和心理创伤。
2020年,法院一审仅判赔1万元,二审改判妇幼保健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部分医疗费,但医院拒不履行。2023年案件再审,发回重审,至今无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