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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03-14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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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Ror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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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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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5%。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目前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贷额度家庭最高为150万,个人最高为120万(基础额度,不包括支持政策)。
            
            
            
                
                    
                        
                        
                            
                            
                                
                                    
                                        计算方法目前有三种:余额倍数法、缴存基数法和日均余额法。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可合并计入个人账户余额。
                                     
                                
                            
                        
                        
                    
                
            
            
                
                    
                        
                        
                            
                            
                                
                                    
                                        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单位职工)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具体为: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借款申请人按日均余额计算,具体为: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乘以规定倍数乘以存贷系数,规定倍数为首套房15倍、二套房10倍,存贷系数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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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苏州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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