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你得问昆山劳动监察大队啊,问论坛估计没有直接答案。
=== 下面是上海人社的回答 ===
对于“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要看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企业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分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搬迁的,一般认为劳动合同可以履行,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由中心城区搬迁到郊区,或是在郊区范围内搬迁,并有明确安置方案,如提供班车、发放交通补贴等,则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在上述两种情形中,企业要求员工至新地点上班,员工拒绝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第二种情形下,无交通、住宿方案的,或是企业由本市搬迁到外省市的,一般认为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