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学校沟通,学校负责人说因为我家孩子课间奔跑在先,对方孩子出教室速度不快,所以学校的说法是我负家主责。
跟校方沟通现场,我再次申请查看监控记录,发现一个动作细节并提出异议:
小孩课间奔跑属实,我们也愿意沟通协商承担部分责任,但是无法接受校方做出的主责认定。
原因如下:
1、奔跑不是受伤的主要因素,背后被撞到才是倒地受伤的主要原因。
2、对方不是正常出教室,没有主动观察教室外是否有人员走动奔跑,且侧身出教室,胳膊先出教室撞到他人,
我们不推卸小孩奔跑在先的过错,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对方疏于观察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我们提出的异议校方没有给予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