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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08-07
, 来自:江苏省0==
激动人心的赛场上
中国奥运健儿捷报频传
相关话题持续“霸榜”热搜
不过,在我们为奥运健儿欢呼
为精彩瞬间喝彩的同时
也需保持清醒的头脑
奥运会期间,以下这些行为不可取!
参赛的每位选手都是优秀的,对于发挥失利的奥运健儿,我们更应给予鼓励,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侵犯了奥运健儿的名誉权,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网暴奥运健儿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破坏网络秩序,影响网络生态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随着网络的普及,除了麻将、扑克等传统赌博形式外,赌球赛等体育赛事的网络赌博也越来越常见,每到重大体育赛事,网络赌博的违法犯罪数量都会明显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奥运会期间,观众观赛热情高涨,网络平台中关于奥运会的话题热度持续走高,但我们也应密切关注流量背后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奥运会之类的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因此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基于此,奥运会赛事节目不能在网络上随意传播。
7月23日,巴黎奥运会开幕前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关于2024巴黎奥运会版权保护的声明。其中明确,总台拥有2024巴黎奥运会在中国内地及澳门地区独家全媒体权利及分许可权利。声明中还列举了侵权的方式,既包括传统的未经授权的转播、点播,又包括比如动图制作、剪辑、翻拍等的二次创作与传播,以及小程序、新媒体账号衍生出的新的侵权方式,只要是未经授权,且存在商业行为,上述方式都涉嫌侵权。
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合法合规的平台文明理性观赛
共同为奋勇拼搏的运动员、教练员
以及前方工作人员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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