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
:1996年我孩子2岁时,我与父母向村委会及公安机关申请了分户,经相关机构核准后,1997年我们家庭以“户”为单位取得了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8年4月我与妻女取得了市公安局颁发的农村家庭独立户口簿(我为户主)。经考查国土部门档案1998年全国农村土地确权时,那一年我户与我父母户确实共同享用一块宅基地,但是那时我夫妻和我父母已经分了户!我和妻儿已经取得了我们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因为经济拮据没有建房资金故未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
现在镇政府某领导以1998年全国土地确权显示我户和我父母户共同使用了一块宅基地,就认为我户已经享受到了宅基地。[表情]
不知道某领导真的是草包还是法盲?《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一户一宅”呢?[表情]
请问一下,农民的子女在与父母分户后(未分配到宅基地之前),不和父母住在一起,难道只能睡在露天田野间?[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