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奖励的对象应该面向全体业主,而不是个别业主
就像学校评三好,大学评各类奖学金,原则上是所有注册在籍的全部学校都有机会可以去参评
其次,小区这样的奖励,它既不像私企奖励录取学生,财务支配在私企老板那里,等于是私人掏钱
也不像村里奖励录取学生,村里除了人情与血脉的绵延,鼓励下一代发展,而且村里人都知根知底
最重要的是村民都心甘情愿
其次,物业费用的用途是有明文规定的,是公共维修设施或办公,工资等,否则使用要全体业主同意,而所谓的公示,或业主代表同意,这个不具备说服力,公信力,因为大多数业主就算有意见,也是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也要看到,业委会想提高小区形象是好事情,如果就此还能抬高小区房价
那相信还是能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毕竟固定资产财富在增值,但是如果对房价毫无影响
小区这样奖励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意,都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