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百姓:这个就是特色社会主义专有的, 专门为整中国百姓的!
(2024-07-13 09:10)
也不全是,我们小单位就发生过一起开除员工(贪污,证据确凿),劳动仲裁获胜,结果法院判决输了,可笑的是单位某些证据并不一定算充分,对方的证词里却明确承认了,诉求是要继续干,法官虽然没有支持员工的任何诉求,但是一句未通知工会(小单位哪有工会?)认定为违法开除,赔3倍工资。
当今的法律不是本身有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群体没有以公平正义的原则来正确理解法律,机械地按文字用自己的理解方式来解读、判决,程序的不全能否决结果正义,是当今的常态。
当然希望在未来都出现一些“第二十条”,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