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因为社保的争议,你争议的点根本不对。
你查询的社保变更日期,实际上是公司在2月7号或者8号甚至10号去社保申报减员时候操作的,只是离职日期选了1月底,但肯定不是你理解的1月已经勾选了社保离职,还让你2月上班7天再通知你。
假如企业真的是你理解的,1月就给给你办理社保离职这样的操作,试想那已经在1月离职好了,2月7号找你让你离职,如果你不同意一直耗下去怎么办?耗下去,你也是在职状态,就得给你交社保,然而上面假设的社保在1月已经被操作离职了,公司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么。
回到上面说的,至于为啥操作社保1月31号就结束了,我知道的是绝大部分企业,基本上按当月上满15天交当月社保,不满的社保就在上个月停。如果给你写2月7号离职,那企业就得给你交这个月的社保,企业为了少交钱,所以操作1月底已经离职。
结论:假如下次遇到此类情况,离职时候先确认社保是不是交到本月底或者下月底,这个得自己争取一下。就以上你描述的情况来,争取补交2月当月社保加工资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