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认为,出租人不向承租人作任何提示,存在合同欺诈、隐瞒之嫌,这样形成的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从合同的效力来看,未向承租人进行任何提示的租赁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而在‘串串房’租赁情境下,出租人不仅未尽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还在明知住房可能会对承租人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下隐瞒房屋不宜住人的实情对外出租,显然已构成欺诈行为,故承租人可主张撤销该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杨勤法说。
他提出,除主张撤销合同外,承租人亦可直接主张解除该租赁合同,具体的解除路径有三: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直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以解除合同;向出租人主张侵权责任以解除合同。若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有害物质超标构成侵权,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属于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从而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的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对承租人的健康造成伤害,承租人可以用甲醛检测报告为证据与房东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租赁合同。此外,承租人有权要求退回剩余的租金,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杨勤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