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普下法,被违章拍照机拍到照片只是固定了违法驾驶的证据,此时违法驾驶人是谁都不知道,违法驾驶人更谈不上已经被罚款和扣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交管部门需要事后派两个交警去找到违法驾驶嫌疑人,按程序调查、取证确认驾驶人的违法驾驶事实且排除违法阻却事由后才能开具处罚决定书,即罚单,驾驶人才会被罚款和扣分,当然,交管部门也可以发短信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登记时留存的电话的人,喊这个人“处理”,“处理”的意思就是叫这个人叫违法驾驶人去交管部门“自首”,待违法驾驶人主动去承认时,坐在办事大厅的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按照交管部门的部门办案规章走简易程序处罚,即罚单一开,这样违法驾驶人方得到处罚,即被扣分和罚款,若十五天内不交罚款的方会产生滞纳金,在违法驾驶人未被处罚时,哪怕被违章拍照机拍了一百张照片,仍是处于一毛钱未罚、一分未被扣的状态,充其量只能说如果这些违法驾驶行为被坐实的,需要被罚多少钱扣多少分,而不是已经被罚款扣分了,同理适用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我意在指出被违章拍照机拍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行政处罚中的作用及环节,而不是教唆大家不肯承认错误接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