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投诉的业主,对花桥国际商务城的回复,本人回复如下:
1、对相关违建,本人已通过12345投诉近4年(2020年4月开始投诉),且花桥规建部门早已认定违法,对相关违建的执法,还要继续走流程,似乎说不过去吧?
2、花桥规监部门早已认定相关构筑物为违法建筑,请依法执法。
3、对回复提到的“苏州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违法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首先,投诉中提到的建设在业主屋顶的供自己家庭使用的阳光房;其次,违法建设者在通往自家的连廊上,为自己家庭利益和舒适违法搭建的构筑物(封窗)也不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为自己利益搭建的,以损害全小区环境为代价的违法构筑物(封窗)怎么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呢?违法建设者的个人利益并不是公共利益,属于违建设者个人并为违法建设者个人服务的财产(封窗)也不是公共设施。
4、至于回复中提到的建筑设计存在缺陷。首先,凯德都会新峰小区建筑为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的建筑,不存在设计缺陷。其次,除了住建部门,其他门部门包括花桥综合执法局不具有认定建筑是否具有缺陷的权力和能力。
实图:为投诉的部分违建,分别为阳光房和个别业主为个人利益在通往其自家且仅通往其自家的连廊上私建的封窗(规建部门均已认定违法)。个人认为违法建设者为个人利益搭建且为个人利益服务的构筑物不属于公共设施,亦不具有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