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楼主讲话慢条斯理的,应该是个讲理的好人,个么老中介给你几个建议。
1、买卖不破租赁,百分百没问题。
2、车位没有产权就不是买卖,物业所谓的买卖其实就是20年的长租协议。长租和你年租法理上没有区别,不具备优先或者劣后,也就是说楼主跟新的车位主人具有同等的权利。甚至说你的租赁协议没有期满,你还有优先权。
3、既然物业说开发商卖了,那开发商也会在物业那留有长租协议的备份,让他们出具证明不是物业公司所为的证据。
4、如果物业无法拿出新的长租协议,或者拿出来的是物业出租的,直接住建物业科投诉。
5、如果物业公司是大公司,直接打总公司投诉。问题不解决,就永远不同意关闭投诉工单(本条非常有用,我试过)。
6、威胁物业举报消防问题,只要不给你满意的答复,空了你就找小区的消防隐患并且投诉(本条也有用,而且物业很怕)。
7、还有一些下三路的招先不说了,以上几条应该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