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人就是仗着上面有人,第二天继续5点施工,就是仗着上面维护,如果邻居是市长,镇长,你看这种人敢这样子干吗?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第十八条 实施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2日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期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持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夜间施工,或者夜间作业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在特殊期间实施夜间施工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5点施工已经算夜间施工了,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