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三)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是否合理需考虑以下问题:
1. 楼主是个人车主还是洗车经营者?是经常在路边洗车还是仅此一次。
2. 楼主在路边洗车时是使用湿抹布擦拭,还是整桶水往下冲造成污水横流?
3. 楼主有没有擦拭油污,是否丢弃了废旧抹布或纸张?
4. 执法人员是否先进行了责令改正?若有责令改正楼主是否立即改正?
若楼主对处罚不服,可以先向高新区管委会投诉,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市容环卫违法行为或者市容环卫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有处理结果的,还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若楼主对投诉处理不满意,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不满复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