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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昆山论坛社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婚姻法及本婚姻关系只在昆山论坛社区内有效,男女双方所建立的是社区内的虚拟婚姻,与现实社会婚姻无关。(以下若未特别声明,婚姻相关均指本社区内)
第三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四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者没 收其全部财产,并入狱一周以上。
    禁止重婚。
    禁止同一人注册两个社区的用户名,自己和自己结婚。
第五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求婚涉及20%税费系统自动扣取。
第七条 当男女两方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结婚:
    (一)双方均是社区的注 册居民;
    (二)双方在社区的性别不同;
    (三)双方目前均是单身(包括未婚的和已经离异的);
    (四)结婚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社区帐户里有充足的银子足以支付其结婚的费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同性别的;
    (三)自己与自己的大米结婚。
第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社区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并依照 一定的结婚程序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条 登记结婚后,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届时夫妻双方的家中将会增开一条通道。结婚双方个人信息将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同时显示配偶昵称。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一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的财产,目前在婚后仍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处理,一方无需为对方承担债务。
第十五条 夫妻有互相扶持的义务。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关系不合,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受理离婚生效后,夫妻双方财产总和平分,离婚请慎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法者,依实际情况,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第十八条 本法中不完善的地方将会不断作补充修订或由社区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