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严审批与监管;
(二) 加强规划管理
1. 严格审批条件,原则上不能申报首批建设规划;
2. 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加强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及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划连接。大运能项目应布局在城市中心城区。
3. 线网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4. 已批复建设规划项目直接工程费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较建设规划上涨10%的,应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
(三) 完善审批要求
1. 客流要求,大运能、中低运能项目,线路两侧各800m范围内现状人口与就业岗位密度之和分别不得低于1.4万人/平方公里、1.0万人/平方公里。除综合交通枢纽和文旅集散地外,任一站点半径800m范围内现状人口与就业岗位密度之和分别不得低于0.6万人/平方公里、0.5万人/平方公里。
2.近一年运营线网日均客流强度不得低于规定值(大运能0.7万人次/公里、中运能0.4万人次/公里、低运能0.1万人次/公里加权计算)。
(四)财政资金大、中运能项目总投资中政府投资不得低于60%,低运能不得低于80%。本期建设规划完成率不得低于70%,已批复项目完成投资的政府资金到位率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