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热点】“文件传输助手”竟是好友假扮?律师解读

03-05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文件传喻助手”

“文件传输助手”

“文件传瑜助手”

“文件传偷助手”

……

你能一眼找出

哪一个是真的“文件传输助手”吗?

用了9年的“文件传输助手”
竟是好友假扮?





近日,一则“女子被好友改名文件传输助手骗9年”的消息引发热议。该女子表示,自己是一名电影博主,2015年因刚工作不熟悉微信功能,所以用文件传输助手时直接搜索出来两个相似的账号,于是选择了一个用到现在。

最近该博主发现这个账号发了朋友圈才注意到有问题,称对方最近才将“输”改为“瑜”,认为对方有意使用相似的名称和头像,且不告知她发错,有故意偷窥自己隐私之嫌。博主随后报警,并向微信客服反馈该事件。

这9年来,该女子向“文件传输助手”发送过各种照片,包括手持身份证照片、学信网证书、房产证等隐私信息。该女子表示,通过查询发现,对方没拿自己的照片办理网贷,但不清楚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2月27日晚,该女子更新动态表示,经过投诉,这名用户的账号已被封禁。


那么

此类将名字改为与微信功能相似的名字

以及修改相似头像的行为

是否触犯法律?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表示,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此类将名字改为“文件传输(瑜)助手”,以及修改相似头像的行为可能是出于“好玩”的目的,但也可能是好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是窃取他人信息。“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都具有误导性,会致使当事人误以为其个人账号为腾讯官方功能,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其就算未将当事人隐私泄露也是违法的,且放任不提醒持续窥探的行为更是加重了其侵权行为。”

王逸芸指出,若是这个过程中泄露当事人隐私或者利用当事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当事人的隐私受损、财产损失甚至更严重的权益受损,那么其行为或涉及刑事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当事人在遇到该类事件时可通过向网信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是涉及个人隐私泄露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王逸芸提醒。

值得一提的是

2023年6月,有媒体发布过

“微信名不能改为文件传输助手”的报道

网友测试发现,相似的名字也不行

并且“文件传输助手”的头像也不能更换

小编提醒:

官方助手不会有朋友圈动态或响应消息

在使用任何社交媒体或通讯工具时

都要保持警惕,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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