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演出服“穿完就退”,“7天无理由退货”到底要怎么退?
“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
但是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来“钻空子”
占商家便宜
近日
演出服“用完就退”的现象
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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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
近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表示: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想改行的想法了。
店主介绍,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了,打开包裹后有明显的汗味。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谴责买家“怎么好意思”,也有人给卖家出主意“改租,这帮人就不会退了”。
类似情况已非首次
一位店家在社交平台发文
称山西某高校搞活动
在自己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
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
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
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
目前学院正与店家协商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遍
“用完就退”的事件屡屡发生
一部分网友认为
这样的做法“很不厚道”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
既然平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退货就无可厚非
所以
到底是不是不管什么东西
都可以享受
“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当然不是!
那么
退货到底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
2017年1月6日
工商总局印发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
商品完好标准
以及相关退货程序
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
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显然在上述事件中
沾染了汗臭、口红印的演出服
应当视为“不完好”
“七天无理由退货”
“极速退款”“仅退款”等
这些是为了保障消费者
获得更好购物权益的服务
但这并不意味着
消费者可以利用规则来“钻空子”
只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才能推动电商行业
健康、快速地发展
社会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
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
来源:苏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