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未按规定方式打卡被开除,合法吗?
常德一男子原为某信息公司员工
因未按规定打卡遭公司开除
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 诉至法院
现在问题来了:
公司开除按规定未打卡的员工
是否合理合法?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被开除
能要求赔偿吗?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22日,雷某入职某信息公司。
2021年11月,公司开始实行钉钉打卡,规定业务员每次签到按系统要求上传两张现场拍摄照片,一张门头照,一张以店内陈列为背景的自拍照。若业务岗考勤签到弄虚作假一次(含)以上三次以下,一经核实,公司将严肃处理此类事件,扣除当天工资并处罚1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业务岗签到弄虚作假三次及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做开除处理;业务员在平日上班签到的时候,除了午休时间,每个小时内都至少需要一次签到。
2021年11月24至26日,29日,因雷某上班打卡不规范,经某信息公司多次发送整改通知后仍未整改。
2021年11月30日,某信息公司向雷某发送员工辞退通知书,鉴于雷某在工作期间内属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已造成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条例对雷某做出开除处理,开除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雷某经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某信息公司解除与雷某的劳动关系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如下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常德中院二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