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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冲上热搜!这样“挖呀挖呀挖”或有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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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5-09 , 来自:江苏省0==


近日

一首名为《小小花园》的儿歌

走红网络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

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

与其相关的话题

不断冲上热搜



网友,公安,消防,国家队

纷纷下场,争相改编

抒写在各行各业深耕挖掘的故事

△一位矿工上传了自己满脸炭黑的工作照,并留言“在深深的矿井里面挖呀挖呀挖,挖多多的煤炭,点亮千万家”。

△一位地铁建设人员分享了自己铺设铁轨的照片,并留言“在黑黑的地底下挖呀挖呀挖,修长长的地铁,连接千万家”。


公安反诈版:

“在小小的手机里面刷呀刷呀刷

把挣来的money全给骗子花

在电脑里面押呀押呀押

挣的钱都打了水漂还要被我抓”


消防版:

“遇见小小的火灾,请你不要害怕

拿出小小的灭火器,要提拔握压”

小朋友和大朋友,你们学到了吗?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在月球的表面上挖呀挖呀挖

表取和钻取一步都不落

1731克的月壤带回了家”



@中国交建

“在高高的天山下挖呀挖呀挖

挖长长的隧道便利千万家!”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

能随随便便的“挖呀挖”吗?

一起来看

在公共花园、小区绿化带

自家花园“挖呀挖”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李继超律师表示,当然不行。

首先公共花园的花草属于公共财产,不能随意采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以造成的危害结果,如采摘、毁坏的植物种类、数量、面积,乱涂乱画造成的损失及形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私自挖掘、损毁的花卉绿植的总价值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李继超律师认为,此种情况下可能有人会说绿化带的泥土不具有稀缺性,但随意挖取不仅违法,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李继超律师表示,在自家花园随意“挖呀挖”,同样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大家合理利用,在自家花园种花种草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超出合理范围,如有人私自在自家院中挖出鱼塘、泳池或是挖一个地下室,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农村自建房在建地下室时也需经过审批,不能随意私挖建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李继超律师强调,通常情况下,在特定的植物保护区会设有保护设施和保护标识。

如果在明令禁止进入的具有国家保护植物标识的特殊区域,仍强行进入故意采挖,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如果在未设保护标识的区域采挖,不慎挖出国家保护植物,这种误挖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与当地林业或农业主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对挖出的国家保护植物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长长的普法路上

挖呀挖呀挖

种法治的种子

开守法的花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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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幸甚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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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05-09 , 来自:江苏省0==
关于昆山售楼部房产降价,不合法。这个需要普及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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