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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插队婆孙”被恶搞做成表情包:如此“网暴”是否侵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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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5-06 , 来自:江苏省0==

近日

在浙江金华东阳市某景区检票口

婆孙二女子疑似插队

遭到一男子劝阻

当场不忿,狂怼对方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两女子插队被制止当场发飙”的视频

在网络上不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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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布者“我就要插队”在视频评论区说明了情况。疑似当事人的账号回应自己仅仅是“平移换队”,涉事景区表示“平移换队”仍算“插队”。究竟是“换队”还是“插队”其实并不难判断。

但事情发展已然超出”插队“事件本身。两女子的隐私信息被曝光传播,行踪被拍,她们的头像被恶搞成表情包大肆流传,一些商家甚至将讽刺漫画做成了车贴售卖。



那么,这两名女子的行为在不文明的同时,是否违法?随意拍摄他人视频在互联网传播是否违法?将他人漫画形象进行商业行为是否违法?一起来看律师怎么说。



1►两名女子行为是否违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两名女子的插队行为本身就不符合道德规范,而且还公然辱骂,侮辱他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付建还表示“游客出现因插队发生的争执,甚至是言语辱骂时,景区相关管理人员要及时劝阻和制止,避免事态向不好的方向发展。如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受到损失,而景区管理方在其中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景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随意拍摄他人视频在

互联网传播是否违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路人拍摄真实视频并发布到网上是对该行为进行谴责的一种方式,属于****的范畴。但是,在网上发布此类视频需要对当事人的面部做模糊化的处理,否则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女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遭遇人肉,视频发布者对造成的这种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将他人漫画形象进行

商业行为是否违法?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解释,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彭艳军认为,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而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

彭艳军呼吁广大网民应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做成漫画车贴,形成“人人喊打”的网暴之势,实属不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公众反感其“插队”行为,对其插队后振振有词的行为更是不满,这是人之常情,对当事人可以批评,但不能网暴,更不能怀揣恶意对其进行丑化并从中牟利。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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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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