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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成功学大师”落网,30多人涉嫌诈骗被刑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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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4-20 , 来自:江苏省0==


网上有个段子说

一位成功学大师借宿寺庙

僧人问:来者何人?

大师清了清嗓子说

作家、演说家、行销大师

教育家、企业家

僧人大惊

“可住不下这么多人!”

调侃归调侃

一些所谓的“成功学大师”

还真凭这些自封的头衔

四处行骗

坑了不少人

比如这位

↓↓↓



今年2月下旬,一场由“成功学大师”杨涛鸣主导,浙江吸引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引力公司)主办的名为《超级说服力》的培训课程在浙江宁波举行,现场有上百人参加,引起关注。

但有部分学员向警方报警,称培训课程涉嫌精神传销。4月15日,媒体向宁波警方证实,一名曾以“成功学课程”为由行敛财诈骗之实的“大师”杨涛鸣及其团队已落网,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让我们一起看看

这位自称亿万富翁的“成功学大师”

到底什么来头?

01

这位“大师”,什么来头?

杨涛鸣自称接受“成功学大师”陈安之指导后,从口齿不清、流浪街头的农村青年,变成了天上少有、地上无双的传奇成功人士。他向学员展示自己和豪车的合照,自称亿万富翁。


杨涛鸣在宁波某酒店开展成功学培训课程

吸引力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的一栋四层小楼,带独门小院。曾和杨涛鸣接触过的多名学员称,吸引力公司是杨涛鸣运营成功学的大本营,公司员工多是“交钱拜师后的弟子”。

杨涛鸣的宣传视频中,有一众“国学大师”“中国礼仪教母”“中国品牌战略系统”创建人等祝贺他“事业成功”,自称“世界两性关系学专家”和“世界催眠大师”的两名外国人以信誉为杨涛鸣担保。


杨涛鸣在社交媒体上宣传个人事迹


02

心灵鸡汤还是诱导消费?

杨涛鸣办的“成功学培训”现场,尖叫、呐喊、安保簇拥、雷鸣掌声......排场堪比世界级明星见面会。2月22日至2月24日,在宁波市一家五星级酒店会场内,连续3天重复上演着这个场景。

杨涛鸣被安保人员护送上台


这场名为“超级说服力”的课程费用是993元/人,一位参加了培训的学员告诉记者,“杨涛鸣这几天讲的课程主要是‘说服力的10个步骤’,其实都是一些基础的营销课程。在内容分享过程中,会穿插很多所谓的成功案例,有‘刚开始月入2000元的学员,因为听课月入十万元’,还有‘做微商的学员,听课之后年入百万元’等等。另外,杨涛鸣还会通过包装自己的身份来让学员增加信任。”

培训会现场


至于培训课程的目的,学员说,就是让大家买课。“课堂气氛烘托起来后,会出现很多的工作人员想尽办法邀请学员上台,他们会说‘既然来了,就要有所突破’‘上去让杨老师认识一下,会对你有帮助’……”

等学员上台之后,工作人员会再一次提高对其的认可,让学员在兴奋的状态下继续刷卡学习后面的课程。第一天推荐5800元的课程,第二天推荐3万元的课程,还有5万元、14万元、60万元的课程供选择。不少人现场刷卡缴费,有人还打算花72万元买课。


03

涉嫌诈骗

杨涛鸣等30多人被刑拘

王梅的课堂笔记


王梅回忆:“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有清醒的学员,我同组的姑娘跟我说‘这个课怎么那么像传销’。”后来王梅等学员在“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的帮助下,向宁波警方报了警。

4月14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负责人李旭告诉记者,“警方对吸引力公司涉诈骗案已收网,杨涛鸣及其手下张某玉等多人被带走。杨涛鸣的理论体系属于近年来兴起的成功学,这是一种‘精神传销’的有害培训,多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依法取缔和打击的专项工作方案。

记者向宁波警方求证,办案民警表示杨涛鸣非本名,他真名叫杨某成。2月27日警方对吸引力公司以诈骗案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杨某成、张某玉等30多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侦查、办理中。涉及人员较多,警方现在也在找一些学员进行案件取证工作,“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其实

“成功学大师”的本质

就是诈骗+传销!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参与传销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机构改革,现为市场监管部门,下同)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况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下滑动查看)


假大师终被抓

切莫轻信所谓“成功学”

听懂掌声!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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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04-20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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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04-20 , 来自:江苏省0==
都是骗子啊,怎么那么多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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