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处罚吗?

2023-04-17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吃货
本人于4月13日接到个短消息,
说我在2023年4月10日在昆山市新阳街199号东侧楼下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已被取证,属于违法行为。
我于次日到柏庐中队查询,
图像显示是一个快递盒,大小和装20支的香烟盒差不多,经我确认收件人是我本人。
我是开店的,纸箱纸盒都要回收卖钱,怎么可能随便抛弃?
不乱丢垃圾是昆山市民最起码的公德,
这连我家4岁的小宝宝都知道。
应该是我纸箱卖掉了,是收废品的不慎掉落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有一包垃圾没有按规定投放,而这包垃圾里有快递盒,这是证据确凿,处罚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就凭一个小小的快递盒就判定我违法,
这个似乎有点过了,执法应该掌握尺度,过度执法是不可取的——
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在一个凶杀案的现场发现我的一个快递盒,
是不是就可以认定我就是杀人凶手了?
现在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你们,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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